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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suetone 2024-03-28 7浏览 0评论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1张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是一项涉及中央企业工资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绩效。以下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并从不同角度探其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政府控股或由中央政府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众多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工资总额管理对于中央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计和激励机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竞争力。

二、法规内容分析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工资总额确定、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工资总额的确定需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原则,综合考虑企业业绩、市场规模及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工资分配要根据员工岗位、能力与贡献等不同情况进行合理梯度设定,并确保基本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符。在工资管理方面,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工资数据真实可靠。

三、实施细则分析

实施细则是具体贯彻法规的操作指南,有助于规范中央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和流程。实施细则可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总额核算方法:明确工资总额核算的具体方法和计算公式,包括考虑各项成本和效益指标。
  2. 工资分配标:规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员工应享有的工资福利,确保合理公正。
  3. 激励机制设计效考核、奖金发放等,促进员工积极性。
  4. 工资管理流程:规定工资核算、发放和调整的具体流程,保证数据安全和准确性。
  5. 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加强对工资管理情况的监督。

四、影响与挑战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中央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影响。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可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施该办法也面临员工抗议、成本增加等挑战,尤其在工资总额限制下如何保持员工积极性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问题。

五、结论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有助于规范中央绩效和员工福利。通过合理制定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贯彻法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 第七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管理制度和调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经国资委同意后,依照办法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国资委对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有关制度要求,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资委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经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后,由中央企业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并且组织开展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第十一条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企业利润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挂钩。 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场或者行业对标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 职工工资总额在主要与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挂钩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 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贡献和经济效益,结合所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上述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经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

国有企业实行的工资总额法是指什么?

国有企业实行的工资总额法是指什么?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有关国有企业实行的工资总额法介绍如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属于按劳分配吗?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配是以按劳动分配为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国有企业员工工资一般是按劳动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 (四)坚持分类管理。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称工 资总额管理,是指对其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申报、调整、执行、 核准、清算、监督等工作的管理;所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是 指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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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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